一、湿拌砂浆储存
施工现场宜配备湿拌砂浆储存容器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储存容器应密闭、不吸水;储存容器的数量、容量应满足砂浆品种;储存容器使用时,内部应无杂物、无明水;储存容器应便于储运、清洗和砂浆存取;砂浆存取时,应有防雨措施;储存容器宜采用遮阳、保温等措施。
2、不同品种、强度等级的湿拌砂浆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容器中,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标识,标识内容应包括砂浆的品种、强度等级和使用时限等。砂浆应先存先用。
3、湿拌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。砂浆存放过程中,当出现少量泌水时,应拌合均匀后使用。砂浆用完后,应立即清理其储存容器。
二、干混砂浆储存
1、不同品种的散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储存在散装移动筒仓中,不得混存混用,并应对筒仓进行标识。筒仓数量应满足砂浆品种及施工要求。更换砂浆品种时,筒仓应清空。
2、袋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干燥、通风、防潮、不受雨淋的场所,并应按品种、批号分别堆放,不得混堆混用,且应先存先用。配套组分中有机类材料应储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,不应露天存放和暴晒,储存环境温度应为5℃~35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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